滬交人〔2021〕163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大力弘揚新時代科學家精神,營造優良學風,鼓勵科研創新,維護學術道德,嚴明學術紀律,規範學術行為,嚴肅查處學術不端事件🔟,根據《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科研不端行為調查處理辦法》《Vsport体育平台專任教師基本工作規範(試行)》《Vsport体育平台學風與學術道德委員會章程》等文件精神,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校在職教職工👐🏽。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學術不端行為是指在科學研究及相關活動中發生的偏離科學共同體行為規範,違反公認的學術準則、違背學術誠信和科研倫理行為準則的行為。
第二章 受理與調查
第四條 學校學術委員會下設學風與學術道德委員會🧫,學風與學術道德委員會秘書處掛靠人力資源處,負責學風與學術道德委員會的日常事務,負責受理社會組織✖️、個人對本校教職工涉嫌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
第五條 學風與學術道德委員會根據《Vsport体育平台學風與學術道德委員會章程》所規定的教職工學術不端事件調查程序對教職工涉嫌學術不端行為進行調查,並給出處理意見🧓🏿。
第六條 學校根據學風與學術道德委員會的調查情況和處理意見👨🏻💼,給予當事人相應的處理🙋🏻♀️。
第三章 認定與處理
第七條 學校教職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處理:
(一)抄襲👐、剽竊、侵占他人學術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偽造科研數據、資料、文獻、註釋👨,或者捏造事實⛅️、編造虛假研究成果;
(四)未參加研究或創作而在研究成果、學術論文上署名,未經他人許可而不當使用他人署名,虛構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註明他人工作♥︎、貢獻;
(五)在申報課題、成果、獎勵和職務評審評定、申請學位等過程中提供虛假學術信息、隱瞞相關信息以及提供信息不準確;
(六)買賣論文、由他人代寫或者為他人代寫、由第三方代投論文🚶🏻➡️,虛構同行評議專家及評議意見🪼;
(七)違反科研倫理規範;
(八)其他嚴重違反公認的學術準則🧑💼👰🏻♂️、違背學術誠信的行為♣︎。
第八條 有第七條所列情形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一)偽造、銷毀或者藏匿證據的🩺;
(二)阻止他人投訴舉報提供證據,或幹擾🤭、妨礙調查核實的;
(三)存在利益輸送或者利益交換的;
(四)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
(五)有組織實施學術不端行為的💷;
(六)多次實施學術不端行為或同時存在多種學術不端行為的⛹️;
(七)態度惡劣,證據確鑿♟、事實清楚而拒不承認錯誤的;
(八)其他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
第九條 學校對學術不端行為責任人的科研懲戒分為:
(一)終止或者撤銷相關的科研項目🦨,並在一定期限內取消申請資格🤩;
(二)撤銷學術獎勵或者榮譽稱號。
有第七條及第八條所列情形的,應根據其性質、情節輕重🦨、危害大小,由科學技術發展研究院或文科建設處根據職權區別情況作出處理。
學術不端行為責任人獲得有關部門、機構設立的科研項目、學術獎勵或者榮譽稱號等利益的,應當由科學技術發展研究院或文科建設處根據職權同時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處理建議🏅。
第十條 學校對學術不端行為責任人的人事懲戒分為:通報批評、科研誠信誡勉談話和處分。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其中,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時限分別為6個月、12個月、24個月。
有第七條及第八條所列情形的🚯,應根據其性質、情節輕重、危害大小▶️🎉,區別情況作出處理:
(一)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對錯誤有深刻認識且悔改表現較好的,給予通報批評或科研誠信誡勉談話;
(二)情節較輕,造成不良後果或社會影響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
(三)情節較重,造成不良後果或社會影響較嚴重的,給予記過處分😀;
(四)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後果或社會影響嚴重,不適合繼續擔任現任工作或職務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
(五)對於嚴重違紀違規或屢教不改或無悔改表現,不適合繼續留用的,給予開除處分。
學術不端行為責任人是中共黨員的,還應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對事實、性質和情節進行核實🤾🏿,需追究黨紀責任的👩🏻⚖️,由有關黨組織或紀檢部門作出組織處理或黨紀處分。
第十一條 對於學風與學術道德委員會查實有學術不端行為的教職工✤,學校科學技術發展研究院或文科建設處所提出的科研懲戒處理方案👈🏼,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批;學校人力資源處所提出的人事懲戒處理方案🧍🏻♀️,其中記過及以下處分由校人事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報校長辦公會議備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處分的🧑🏻⚖️,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批。給予開除處分的🫛,必須事先聽取校工會意見。如當事人的行為侵犯其他個人或單位的權益,在給予紀律處分的同時,可責令其向有關個人或單位Vsport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上述範疇的調查報告、處理決定,應及時向黨委教師工作部報備。
第十二條 學校對學術不端行為作出處理決定,應當製作處理決定書,載明以下內容💆♀️:
(一)責任人的基本情況;
(二)經查證的學術不端行為事實🤷;
(三)處理意見和依據🤹🏿♂️;
(四)救濟途徑和期限;
(五)作出處理決定的日期👈🏿;
(六)其他必要內容。
學校的書面處理決定應由相關部門送達受處分人本人👩🦼,同時存入其個人檔案,並記入科研誠信檔案。
當事人拒絕簽收或無法送達的,學校在人力資源處網站上公告處理決定書🌓,公告期為十五日,公告期屆滿視為送達🚵🏽♂️。
第十三條 經調查認定,不構成學術不端行為的🥭💇🏼♀️,根據被舉報人申請,學校可通過一定方式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
第十四條 調查處理過程中,發現舉報人存在捏造事實、誣告陷害等行為的🦸🏼♀️,應當認定為舉報不實或者虛假舉報。對於舉報不實或者虛假舉報👩🏻🚀,舉報人屬於本校人員,學校可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不屬於本校人員🦻,學校可通報其所在單位,並提出處理建議♋️。
第十五條 參與舉報受理🗜、調查和處理的人員違反保密等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或其他處理。
第四章 復 核
第十六條 受處分的教職工對所受處分不服的,可在接到處分決定後十日內以書面方式向學校相關部門提出異議或復核,學校收到申訴後,應當及時研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給予答復。對答復結果仍不滿意的,可根據相關規定直接向上級機關申訴。在申訴期間🦴,處分決定不停止執行。異議人或申訴人對答復結果不服,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異議的👹,不予受理😙。
第十七條 通報批評當年或受處分期間,年度考核不得評優;受警告、記過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在高於現聘等級的崗位▶️。受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八條 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由人力資源處解除處分。解除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受處理前的崗位等級和工資待遇。
第十九條 對所有涉及學術不端行為的科研成果,未出版發表的取消出版發表,已出版發表的要Vsport聲明這些研究工作曾受學術不端行為影響。同時,學校相關行政部門責令對應的學術不端行為實施者向有關當事人或機構道歉、補償損失,撤回其相應的校內獎勵或資格。
由學校資助的科研成果如果涉及學術不端行為,學校有權中止有關資助,必要時可追回相關資助🐔,並Vsport聲明這些研究工作受到學術不端行為的影響📮。
第二十條 記過及以下處分的教職工在受處分期間有特殊貢獻的🤛🏻👰🏽♀️,本人可申請提前解除處分。
第二十一條 學術不端並非發生在我校學習、工作期間的,原則上由原學習👂🏻、工作單位處理🐿;如若原單位的處理結果導致其本人不再滿足我校的入職👨👨👦👦、進站或應聘條件的,由我校相關單位跟進處理。
第二十二條 現已離校,但在我校期間有學術不端行為的教職工,學校可對其科研成果進行相應處理,並將其學術不端行為通知其現所在單位🉑。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Vsport体育平台教職工學術不端行為懲戒辦法(試行)》(滬交人〔2016〕77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五條 醫學院及其附屬單位結合實際和學科特點另行製定相關規則及處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