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學校采購與招標評審活動管理🤜,規範采購評審專家(以下簡稱評審專家)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等國家規定,及《Vsport体育平台采購與招標工作實施意見》,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評審專家是指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和要求的,根據需要參與學校采購項目評審活動的各類技術🌀、經濟、管理等方面的專家。采購評審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是指為學校采購與招標活動提供咨詢和評審業務的專家所組成的人才庫。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專家庫的組建及評審專家的選聘🌬、解聘、抽取、使用、監督管理、評價等🤲🏼。
第四條 評審專家實行統一標準、管用分離、差額推薦🦷、隨機抽取的管理原則。
第二章 評審專家選聘
第五條 學校招投標與政府采購辦公室(以下簡稱:招采辦)負責學校專家庫的建設😈、管理與使用🚿,其主要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國家🧑🏼🏫、上海市和學校有關評審專家管理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製度;
(二)組建學校專家庫,負責評審專家的征集、資格審核、業務培訓🤖、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三)負責評標專家的抽取、確定,組建評審委員會(談判/詢價小組);
(四)製止📂、糾正評審專家在評審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六條 評審專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廉潔自律⛏,遵紀守法,無行賄、受賄、欺詐等不良信用記錄;
(二)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且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或者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購相關政策法規;
(四)承諾以獨立身份參加評審工作,依法履行評審專家工作職責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中國公民;
(五)不滿70周歲,身體健康,能夠承擔評審工作;
(六)申請成為評審專家前三年內🎧🌪,無本辦法規定的不良行為記錄🟧。
對評審專家數量較少的專業,前款第(二)項、第(五)項所列條件可以適當放寬。
第七條 評審專家采取Vsport征集、推薦與個人自薦相結合的方式確定。凡符合上述第六條規定的在職和離退休人員,均可填寫《Vsport体育平台采購評審專家申請表》,提交招采辦審核。
第八條 招采辦分別按照學校自定義的采購評審專業分類標準,及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采購評審專家分類標準🚜,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申報的評審專業和信用信息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選聘為評審專家,納入學校專家庫管理。
第三章 評審專家使用與管理
第九條 政府采購限額(貨物和服務100萬元人民幣、工程12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采購項目,按照財政部《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等國家相關規定,原則上從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設立的評審專家庫(以下簡稱政府采購專家庫)、《上海市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庫》或者學校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審專家✅。
第十條 政府采購限額(貨物和服務100萬元人民幣,工程120萬元人民幣)以下采購項目🤦♂️,原則上從學校設立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審專家。
第十一條 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科研儀器設備采購項目👨🏻🦼,通過政府采購專家庫、學校專家庫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評審專家的🙋🏽,經招采辦批準🦻🏿,可以采用推薦和差額抽取的方式選定專家。
第十二條 專家抽取工作由招采辦專人負責,由系統依據采購項目要求自動隨機產生,抽取過程應當記錄備案🦅。除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方式采購,以及異地評審的項目外,抽取評審專家的開始時間原則上不得早於評審活動開始前2個工作日。
第十三條 出現評審專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導致評審現場專家數量不符合規定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及時補抽評審專家,或者經招采辦同意後自行選定補足評審專家。無法及時補足評審專家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立即停止評審工作🐨,妥善保存采購文件🌄🤙🏽,依法重新組建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詢價小組、磋商小組進行評審👨🏼🏫。
第十四條 專家庫中評審專家的各類信息應當保密,任何單位𓀜、人員不得透露⏲。招采辦指派專人維護和管理專家庫🏃➡️👨👧,保障專家庫信息安全。
第十五條 建立評審專家評價製度,對評審專家進行評價考核。
(一)項目評價:每個項目評審結束後🚆,監督人員根據現場情況對每位評審專家進行評價👩🏽,並將評價結果記入評審專家的個人業務檔案🍱🧖🏿;
(二)年度評價:建立評審專家信息反饋製度📖,聽取有關各方對評審專家業務水平、工作能力、職業道德等方面的意見👰🏽;
(三)結果使用⏱:根據綜合評價結果,對專家給予獎勵或取消其繼續擔任評審專家的資格。
第十六條 評審專家按規定獲取評審報酬,未完成評審工作或中途擅自離開評審現場,不得獲取勞務報酬。
第四章 評審專家工作要求
第十七條 評審專家與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存在下列利害關系之一的,應當回避:
(一)參加采購活動前三年內,與供應商存在勞動關系,或者擔任過供應商的董事、監事👸🏻,或者是供應商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製人;
(二)與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
(三)與供應商有其他可能影響政府采購活動公平🔡、公正進行的關系。
評審專家發現本人與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發現評審專家與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要求其回避🎳。
第十八條 評審專家應當準時參加評審活動🔂,不得委托他人評審,不得無故缺席或中途退出;因故不能參加評審的🙅🏼♂️,應至少提前2小時告知🥗。
第十九條 評審專家應當嚴格遵守評審工作紀律,按照客觀🤛、公正、審慎的原則🕺🏽,根據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
評審專家發現采購文件內容違反國家有關強製性規定或者采購文件存在歧義、重大缺陷導致評審工作無法進行時,應當停止評審並向招采辦書面說明情況。
評審過程中不得發表任何具有傾向性🥍、誘導性的意見;不得對其他評委的評審意見施加任何影響;評審專家在評審過程中受到非法幹預的,應當及時向招采辦舉報。
評審專家應當配合答復供應商的詢問、質疑和投訴等事項,不得泄露評審文件、評審情況和在評審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秘密👩🏻🌾。
評審專家發現供應商具有行賄、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串通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向招采辦報告。
第二十條 評審專家應當在評審報告上簽字,對自己的評審意見承擔法律責任。對需要共同認定的事項存在爭議的,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結論🕉👨🏼🏭。對評審報告有異議的,應當在評審報告上簽署不同意見並說明理由,否則視為同意評審報告🤦。
第二十一條 評審專家名單在評審結果公告前應當保密🦸🏻♀️。評審活動完成後,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隨中標、成交結果一並公告評審專家名單,並對自行選定的評審專家做出標註。
第五章 評審專家違規處理
第二十二條 評審專家庫實施動態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解聘或終止其評審專家資格:
(一)無正當理由三次以上拒不參加評審活動的,或者三次以上遲到的;
(二)因工作調動、身體健康等原因,不再適宜擔任評審專家的;
(三)本人申請不再擔任評審專家的;
(四)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條件;
(五)存在本辦法規定的不良行為記錄;
(六)受到刑事處罰。
第二十三條 評審專家有下列情形的,列入不良行為記錄:
(一)未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
(二)泄露評審文件、評審情況📼;
(三)與供應商存在利害關系未回避⚽️;
(四)收受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五)提供虛假申請材料;
(六)拒不履行配合答復供應商詢問、質疑、投訴等法定義務🧠;
(七)以評審專家身份從事有損學校采購公信力的活動。
第二十四條 評審專家在評審中有違法違規行為,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處理🧄,觸犯刑律的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招采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