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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sport体育平台學生健康管理及醫療保障細則 (2017年)

發布時間🥐:2017-11-21 

滬交後〔2017〕3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生基本健康管理與醫療保障➿,是我校依法治校、科學發展管理體製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學校對學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考核、評估及保障學生健康成長的重要內容。為明確學校對在校學生醫療醫事及健康管理方面的責任📦,保障學生在校期間的醫療與健康權益,特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依據的是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及省市規定與細則,依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主席令第26號)、《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10號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教育條例》(國務院令第674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關於妥善解決城鎮居民生育醫療費用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97號)、《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8〕119號)⚰️、上海市《關於實施<關於將本市大學生納入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通知>若幹問題的通知》(滬人社醫〔2011〕783號)、《關於本市城鎮低保家庭成員參加本市2011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及門診起付線補助有關事項的通知》(滬民救發〔2011〕7號)🤰、《關於實施上海市城鎮居民大病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滬人社醫發〔2015〕5號)、《關於2015年9月1日後本市大學生居保大病操作事項的通知》(滬醫保中心〔2015〕74號)👰🏻‍♀️、《關於進一步做好本市大學生普通門急診醫療保障的操作口徑》、《關於做好本市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滬人社醫發〔2016〕42號)、《關於做好2017年度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學生和托幼機構幼兒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登記繳費工作的通知》(滬教委體〔2016〕61號)、及上海市醫療保險管理部門關於大學生城鎮醫療保險的系列文件等。

第三條  學校設立由主管校長負責的學生健康管理及醫療保障部門🤸🏽‍♀️,建立相應的管理製度,製定大學生健康管理與醫療保障工作的管理辦法和服務細則,指導☘️、協調各相關部門的工作✌🏽🧑🏼‍🎓。

第四條  學生醫療保障的行政主管部門為後勤保障處⌚️、後勤集團📭、學生處🧃,常設工作部門為校醫院大學生醫療保障管理辦公室🚷🤷‍♂️,分支機構分別設於學生處學生事務中心、閔行校區校醫院🙋🏻‍♂️、徐匯校區門診部。

第五條  學生健康管理工作的實施與具體操作😲,由校醫院承擔👷🏻‍♂️。校醫院為學生健康管理與醫療保障的職能部門🦸,負責學生健康體檢、醫療保障,根據體檢結果進行健康評估🥧🧔🏿,分別給予健康指導、健康咨詢;對患有慢性病者,予以疾病監測,動態隨訪。

 

第二章   健康管理

第六條  大學生健康管理包括健康體檢💁、體質監測、健康評估、健康檔案、健康指導、依法實施計劃免疫等疾病預防與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工作🪪。

第七條  學生各類體質監測與健康體檢後,應建立健康檔案。學生健康檔案的基本內容為健康體檢結果,以及學生在校期間重大疾病、因病休學🖐、復學等個人健康相關內容😿。

第八條  入學體檢時間本科生為入學後三周內,由校醫院與教務處協商安排;研究生由研究生院安排的面試期間進行。其他健康體檢時間由校醫院安排💅🏻。

第九條  本科生入學與研究生面試體檢中⛹🏼‍♂️💃🏻,所涉及的不符合錄取標準的疾病情況🛐,及入學三個月內有效復查期內,發現患有的嚴重疾病😦💇🏽,校醫院應當及時復核。復核後,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因疾病原因暫時不宜在校學習🤘🏿,或因病休養與治療超出學校教務部門規定的時間,須及時如實上報學校招生辦公室,並予以備案🌏。

第十條  本科生、研究生畢業前,按人事檔案管理要求,學生健康檔案交各院系教務部門,歸入學生個人檔案。

 

第三章 疾病管理

第十一條  此處疾病定義是指各類傳染性及不能勝任學校學習或不能適應學校日常生活的急👨🏻‍🎤、慢性疾病及心理性疾病或其他精神性障礙。

第十二條  疾病管理主要是對各類傳染病的防控☛、傳報、隔離與治療;對慢性病的隨訪;因病申請體育保健班或軍訓減訓的審核;在日常醫療活動中發現的具有潛在隱患的嚴重疾病時👋🏼🧓🏿,對本人、家長及所在院系的及時告知;對因病休學🧑🏻‍💼、復學的疾病證明及病史審核🏄🏽‍♀️。

第十三條  在入學前患有、而在高考體檢或入學體檢中未能檢出的疾病,學生應如實填寫在健康體檢表上,並如實向校醫院保健科告知。根據學生提供的疾病情況🤼‍♂️🍋,經核實後,學校在日常生活及疾病管理中提供必要的生活及醫療服務。對學生因隱瞞疾病情況導致在教學活動與校園生活中發生的突發情況👩🏻‍🚀,或出現疾病的加重與惡化🪰,學校不承擔任何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  因肢體殘疾、生理性缺陷、各類慢性疾病不宜劇烈運動而申請體育保健班或軍訓減訓的學生,由本人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疾病證明及相關就診材料🏄🏽,校醫院復核🤵🏻‍♂️,由教務部門安排體育保健班🪬,所在院系安排軍訓事項🪺。

第十五條  保留入學資格、因病休學或退學🚷、病愈復學等手續,均需個人向各院系教務部門提出申請,填寫休學或復學審批表,提交校醫院或學校定點醫院(外地學生為二級及以上醫院)的三次就醫病史👩🏻‍🏫🤡、同一疾病的診斷證明(傳染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執行,如病毒性肝炎提供病原學檢驗報告,肺結核提供痰菌檢驗報告與X線檢查報告)、門診病史、或住院記錄與出院小結👨🏽‍💼,由校醫院主管醫師審核、簽署意見𓀛、蓋章後,提交各院系教務部門。

第十六條  因心理性疾病或精神障礙申請休學或復學者🕊,需提交精神衛生或心理咨詢專科醫療機構(如上海市心理咨詢中心🛳、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或區縣精神衛生中心)所出具的三次就醫病史及同一疾病的疾病診斷證明與病休或病愈證明。外地就診者,需提供所在地區精神衛生或心理咨詢專科醫療機構所出具的相關病史與證明。

第十七條  心理、精神障礙性疾病的休復學手續,有行為能力者🧑🏻‍🦯,由本人提交申請辦理😊;無行為能力者👩🏽‍🏭🤥,可由監護人或監護人委托其他人員代為辦理。

第十八條  嚴重疾病者,如急性傳染病✊🏻、急性傷害、惡性腫瘤👏🏽、急慢性心臟疾病🧑🏿‍🎤、腎臟病等,可憑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的疾病診斷與病史👷🏼‍♀️,直接辦理休學手續;疑似或確診的精神障礙患者🧑🏻‍🤝‍🧑🏻,發生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出現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情況時,憑精神衛生或心理咨詢專科醫療機構所出具的疾病診斷與病史直接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九條  精神障礙性疾病治愈或穩定後申請復學時🪬,需提供本人就診所在地區精神衛生或心理咨詢專科醫療機構所出具的可以進行學習的康復建議或診斷意見。住院就診者,應提供本人住院小結👨‍👩‍👧‍👦、住院診斷及康復建議。對疾病處於康復適應階段而復學者🫄,監護責任由學生監護人履行⚃,監護人應當簽署監護同意書並落實有效監護方式。

第二十條  體育保健班🪻、軍訓減訓的個人申請、疾病證明與審批表,一式三份;因病休學、病愈復學的個人申請、疾病證明與審批表,一式四份🖖🏻。一份歸入個人健康檔案,其余分別提交給相關部門。

 

第四章   醫療保障

第二十一條  我校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障體系由上海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大學生城鎮居保)與大學生商業醫療保險組成🚿。大學生商業醫療保險的各項理賠建立在大學生城鎮居保參保基礎上🙎🏿‍♀️,是對大學生城鎮居保的補充性醫療保險。大學生商業醫療保險各項醫療保險內容,可參見《關於組織學生參加大學生系列保險的若幹規定》。

第二十二條  我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個人繳費及門急診、住院按起付線給予補助:校醫院取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門急診報銷起付線,具體名單由學生處負責;對於繳納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費和補充醫療商業保險費有困難的學生,由個人先行繳費🧳,事後可申請臨時困難補助緩解因繳費帶來的經濟壓力,學生處負責審核。對於因患病而經濟負擔過重的經濟困難在庫學生,學校積極吸納社會資金🚸🤵🏼‍♀️,設立大病救助基金,由學生本人申請,院系審核、學生處復核,可根據具體救助條件和額度進行適當資助。

本市重殘與低保家庭的學生🪬,參保繳費享受本市政府補助🚵🏽‍♀️,參保費用先由個人墊付,憑繳費發票🕎,由住地民政局給予全額補助👩🏿‍🏫。

第二十三條  大學生城鎮居保實行個人繳費製🧙🏽👩🏻‍⚕️。享受大學生城鎮居民醫療保障者,須按規定繳納每一年度大學生城鎮居保費用。學生在入校註冊、繳費參保、市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審核建賬後📍,即可享受本市大學生城鎮居保,每年起止時間為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十四條  大學生醫療保障基金具有明確的享受範圍及使用規定⚾️🚈,接受上海市財政局⚀、審計局及醫療保險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享受大學生城鎮居保者,必須遵守有關規章製度。為確保大學生城鎮居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各管理部門,必須嚴格管理🍫、規範審核👮🏿、獨立核算🚶‍♂️、專款專用。對發生違規操作或違規使用的情況🫃🏽,應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五條  大學生城鎮居保的適用人員為:在我校繳費參保的全日製本科生、研究生🔼。不適用人員為:外國留學生😢、在我校就讀的非全日製學生或非本校學生🤌🏽🧙‍♂️、已享有國家醫療保險的學生👱🏼‍♀️、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及合作培養的定向生、委培生、交流生。留學、兵役、出境交流期間,暫停享受本市大學生城鎮居保。

第二十六條  本市繳費參保學生畢業後,至本年度結束之日(12月31日)止,未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者,普通門急診醫療報銷仍由學校受理,住院醫療保障仍由屬地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受理。

第二十七條  大學生繳費參保工作由學生處⛽️、財務處、校醫院實施🕠。學生處負責學生的工作包括😲🪒:提供參保人員的基礎名單⏲,督促不參保人員簽署《不參保知情書》,做好學生參保繳費通知及確認工作🏄,向校醫院提供經濟困難的參保學生名單🍉,協同財務處向屬地醫療保險事務中心繳納已建賬人員保費🙌🏿;財務處負責匯總參保專用賬戶的參保費用,協助學生處繳納保費與對未建賬人員的退費;校醫院負責更新學生處提供的參保建賬及經濟困難學生信息,向屬地醫療保險事務中心提供參保建賬名單與各項聯系與協調工作📈。

第二十八條  學生取得學籍🏃🏻‍♂️‍➡️、註銷學籍及學籍異動的起始與終止時間,本科生由教務處認定、研究生由研究生院認定,並由教務處與研究生院將認定後的學生信息提交校醫院,納入健康管理與校內門診管理⚄。

第二十九條  大學生城鎮居保的適用範圍⚖️:大學生城鎮居保享受的用藥範圍、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按照上海市醫療保險管理部門、上海市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有關文件執行。門急診報銷中,就診票據上標明的“醫保報銷範圍”均屬於醫保支付範圍🫵🏿。

大學生城鎮居保的不適用範圍:境外就醫、健康體檢費🙀、接種疫苗檢查費、救護車費🌹👇🏿、矯形手術👩🏼‍🦳,美容、鑲牙、潔齒🚣🏻‍♂️、治療禿發、植發、鬥毆⇨、酗酒、吸毒👨🏻‍🦼‍➡️、應由第三方負擔(如交通事故)📖、應由工傷保險支付的費用🧑🏽‍🌾,及醫療費票據上標明的“非醫保報銷範圍”的用藥、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等費用均不屬於醫保支付範圍。其中,非醫保支付但符合商業醫療保險範圍內的項目🩼,可進行商保報銷。

第三十條  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大學生實行個人繳費機製,其繳費標準按照本市居民醫保中小學生標準執行,並隨居民醫保中小學生標準同步調整🧑🏻‍🦯。參保繳費時間為每年12月初文件下達至12月25日💄。繳費期截止後🙍🏼‍♂️,中途參保人員,提交參保信息後,需要3個月等待期後方可享受相關醫保待遇⛓。應屆畢業生(每年三月與六月畢業的研究生與本科生)🐦‍⬛🫄,如不參保繳費,不享受大學生居保住院報銷及畢業當年的普通門急診報銷🚣🏿。

第三十一條  大學生城鎮居保的個人與醫保支付待遇分類(見附件)。

(一)住院醫療(含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下同)與居民醫保中小學生待遇接軌🚁,並隨居民醫保中小學生待遇同步調整。

1.每次住院醫療費起付標準(需自理):一級醫療機構50元🫵🏻;二級醫療機構100元;三級醫療機構300元。

2.住院醫療費超出起付標準的部分😧:一級醫療機構🧔,醫保支付80%🩳🫲🏼,自負20%🚶🏻‍♂️;二級醫療機構🌝,醫保支付75%,自負25%;三級醫療機構,醫保支付60%,自負40%。

(二)普通門急診醫療

1.校內門診部就診,個人自負10%,學校支付90%。

2.校外醫院門急診支付標準,按照居民醫保中小學生門急診待遇支付🔁,並隨居民醫保中小學生待遇同步調整:門急診醫療費起付線300元,年內累計超出300元以上的部分,一級醫院就診者🤵‍♀️,個人自負30%👩‍❤️‍👨,學校支付70%;二級醫院就診者,個人自負40%,學校支付60%🤾‍♂️;三級醫院就診者,個人自負50%👩‍❤️‍💋‍👩,學校支付50%。

以上門急診👏🏼、住院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按市醫保局相關規定同步調整。非醫保支付範圍內的住院🤙、門急診👈🏿、大病醫療費用,由個人支付,其中住院者由就診醫療機構向個人收取👱🏿,門急診費用在學校報銷時扣除。

第三十二條  參加大學生城鎮居保期間🫳🏿,與生育相關的門急診醫療費報銷,符合本市生育規定的懷孕、產前檢查♢、分娩當次的生育醫療費🔂🏌🏻,納入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支付標準執行大學生城鎮居民醫保的相關規定,按照大學生城鎮居民醫保的支付比例報銷。報銷前🤜🏻,先由學校後勤保障處計劃生育辦公室提供《Vsport体育平台婚姻狀態證明表》☝🏼,定點就診醫療機構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或流產證明及原始收費憑證。

因生育住院辦理流程,請參照本章第四十三條。

第三十三條  大學生城鎮居保支付範圍規定的門診大病👨🏿‍🌾,具體是:重症尿毒症門診透析(含腎移植後的門診抗排異),惡性腫瘤化學治療(含內分泌特異抗腫瘤治療)🐓、放射治療🛗、同位素抗腫瘤治療、介入抗腫瘤治療、中醫藥抗腫瘤治療以及必要的相關檢查🫴🏻,精神病(限於精神分裂症🤾🏿、中度和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強迫症👩‍❤️‍💋‍👨、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癲癇伴發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以及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等的門診治療。

 

第五章  就醫指南

第三十四條  我校大學生普通門診🎹🦹‍♀️、住院治療的就診醫院,均須為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的定點醫院。在外省市因急診或急診住院治療的醫院也必須是國家醫療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

第三十五條  我校大學生城鎮居保就診形式🐱,實行校內定點就診製與校外定點轉診製(急診或急診住院除外)。

我校的校內定點就診醫療機構為閔行校區門診部和徐匯校區門診部👶。我校的定點轉診醫院有:瑞金醫院、仁濟醫院🧏‍♂️⚙️、中山醫院、第一人民醫院、第六人民醫院、第五人民醫院、第九人民醫院、閔行區中心醫院(莘莊)、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含上海市心理衛生咨詢中心)、國際和平婦幼保健院🐺、龍華醫院、仁濟醫院南院。

第三十六條  在校醫院各門診部的普通門診憑校園卡就診。如需轉診,由校醫院各門診部開具轉診證明。未經轉診🌡,自行去定點醫院就診者🔬,報銷時補辦轉診手續👨‍✈️。

第三十七條  急診可直接去學校定點醫院或就近的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急診一次👇。如因病情緊急,在學校非定點醫院急診後需繼續治療🤳,應回學校辦理轉診手續,到學校定點醫院就診👁‍🗨。

急診不包括以下內容🙏:中醫慢性病診療🙆🏼‍♂️♏️、其他慢性病檢查等非急診範圍內的診療項目與診療內容。

第三十八條  校園卡是學生就診🍯、醫療費支付與報銷的憑證🙅🏿。校內就診後🕵️👮🏿‍♀️,直接從校園卡內扣除醫療費用。校園卡轉借或冒用者,按醫保監督管理規定予以經濟與行政處罰⛺️。校園卡遺失或損壞期間,就診先自付費用𓀃,二周內用校園卡補辦相關退費手續。

第三十九條  就診用藥由醫生按病情處方。一般急性病不超過一周😳,診斷明確的慢性病不超過二周🛸,特殊情況可延至一月。就診者不得指定藥物強求醫生處方👨🏻‍✈️。病假證明根據病情由醫生按規定出具,不得強行索取或事後補假⬇️。門診病假一般不超過三日,值班期間僅處理當日病假。病假證明不作他用,僅為疾病診斷及診療建議⌛️。

 

第六章   審核報銷(含住院)

第四十條  校醫院學生醫療費報銷辦公室為醫療費報銷常設部門,負責急診♋️、轉診後的門急診醫療費用審核報銷,及向屬地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報送需醫保審核的材料。學生醫療費報銷點設於閔行校醫院、徐匯門診部、閔行與徐匯校區學生服務中心🤸🏼。

第四十一條  醫學院學生就讀校區由閔行變更至重慶南路後⚖️🔆,轉診由重慶南路門診部辦理⛹🏿‍♀️,門急診醫療費審核報銷由重慶南路門診部受理,醫療費用按醫學院及醫保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轉診後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急診費👩🏻‍🦽‍➡️,由本人墊付👦🏿。醫療結束後,憑校園卡、轉診單(急診例外)、醫院就診病歷、醫療費原始收據等明細賬單🧏🏻‍♀️,在網上提交(xyy.sjtu.edu.cn)💲,審核通過後,按郵件通知時間,將以上原始票據提交各校區學生服務中心醫療費報銷窗口。報銷費用由財務處轉入與本人關聯的銀行卡內💞。

按學校財務報銷規定💂🏿‍♂️,票據有效期一年🏵,逾期未能報銷者,費用自理🏹。

第四十三條  本市或外省市住院、本市或外省市門診大病、及在外省市普通門急診的醫療費報銷申辦流程如下📁:

(一)本市住院或外省市急診住院

本市住院,到所在校區學生服務中心◽️,憑就診醫院開具的《住院通知書》、本人身份證與校園卡復印件,開具醫保印製的《上海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學生)住院結算憑證》👶🏻,到本人所在院系與學生服務中心蓋章後,交就診醫院辦理入院與出院結賬🧴。寒暑假期間,按學生服務中心通知時間辦理🎩,或到校醫院開具。

外省市急診住院,住院費用由個人墊付🥽🕳,報銷時無需網上申請,憑就診醫院《住院通知書》、本人身份證與校園卡復印件、醫療費用原始票據📆、住院小結,(其中,休學的同學要提供休學證明🏣,非寒暑假期間需提供不在校證明)🌩,在出院或治療後六個月內👨🏼‍⚕️,將上述材料提交學生服務中心醫療費報銷窗口轉屬地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審核🐕,醫保審核完畢後,報銷費用轉由財務處並入本人銀行卡。

(二)外省市普通門急診

因休學或其他原因⛹🏼‍♀️,在外省市發生的普通門急診治療後六個月內☞,在網上(xyy.sjtu.edu.cn)上傳就診病史🪹、相關的本次就診票據👸🏽,通過校醫院與所在院系審核後,按審核後郵件通知時間,將上述材料提交學生服務中心醫療費報銷窗口🏃‍♀️‍➡️。

(三)本市住院與門診大病

1.因大病在本市定點醫院機構住院者,按上述本市門急診住院規定🕧,開具《上海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學生)住院結算憑證》👋🏼,醫療費由所住醫院進行結算。

2.因大病在本市定點醫院機構門診者,按上述本市門急診報銷規定,在網上提交材料進行審核後,提交材料原件(復印件提交商業保險報銷)🫰🏽,報銷費用由學校結算。

3.在外省市因大病住院🫄🏿,按市醫保文件規定👩🏽‍💻,不可進行大學生城鎮居保大病報銷👩‍👦。特殊情況者,由校醫院上報屬地醫療保險事務中心,按規定進行信訪程序🐃🧗‍♀️。

第四十四條  繳費參保者,以下幾種情況可在已參保的商業性醫療保險機構對大學生城鎮居保不能報銷的診療費用按投保內容進行報銷。

1.因大病住院涉及自費項目者,出院後憑住院醫療機構出具的住院小結、《上海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學生)住院結算憑證》復印件🤷🏼‍♂️、明細清單👩🏻‍🎤、醫療費票據原件、身份證、銀行卡與校園卡等的復印件進行商保報銷👶🏽。

2.因大病在本市定點醫院機構門診者,在學校辦理普通門診報銷後😤,開具《上海市大學生門診報銷憑證(大病專用)》原件🏓,學生憑醫療費票據(含自費處方)、就診紀錄🚺、明細清單、病史記錄材料等的復印件進行商保報銷🙃。

3.因意外傷害住院者,出院後憑住院醫療機構出具的住院小結、明細清單、醫療費票據原件👩🏽‍🦱、身份證👨、銀行卡與校園卡等的復印件進行商保報銷。

4.因意外傷害在本市定點醫院機構門診者👈🏽,在學校辦理普通門診報銷後⏰,學生憑醫療費票據🎅🏻、就診紀錄♠️、明細清單、病史記錄👋🏻、身份證、銀行卡與校園卡等材料的復印件進行商保報銷🧙🏼‍♀️。

上述由屬地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審核的報銷金額,審核完畢後屬地醫療保險事務中心經辦機構轉入學校財務處😾🌛,再轉入與學生關聯的銀行卡內⛳️;上述由學校審核的報銷金額上報學校財務處,再轉入與學生關聯的銀行卡內🤦🏿‍♂️。

第四十五條  以下情況須在學生網上申報材料,填寫《Vsport体育平台醫療費報銷申請表》後🧝🏿‍♂️,需通過所在院系學生主管領導確認就診事由後,由校醫院主管院長審核批復後報銷🤕。

1.因病情需要或其他原因,在本市非學校定點醫院就診的普通門急診。

2.學校假期期間,外省市學生於家庭住址所在地的醫療保險定點醫院的急診醫療♋️。

3.因病休學期間的門急診醫療費用(申請報銷時,須附休學證明)。

4.學校規定的外省市支教、教育實習、課題研究🫲、社會調查等,在外地就診所發生的普通門急診♿️。

以上就診醫院均指本市或外省市醫療保險定點醫院🧝🏿。急診報銷範圍請參見第三十一🏟、三十七、四十三條。

第四十六條  本細則自2017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上海市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與其他法規不符者,按上位法執行🎗。其他具體事項由校醫院大學生醫療保障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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