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建立主管校領導負責的科技成果轉化協調工作機製,對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統籌協調,各部門各司其職。科學技術發展研究院(以下簡稱“科研院”)負責辦理知識產權申請、登記、備案等與科技成果形成有關的事務🚶♀️,並協助產研院及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學校科技成果轉化體系。先進產業技術研究院(以下簡稱“產研院”)負責知識產權轉讓👨🦯➡️、授權許可、作價入股等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及相關合同的審批。先進產業技術研究院由技術轉移部、項目事業部、戰略研究部、綜合辦組成👩🏿🦲。校辦法務室負責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有關合同效力的審核、糾紛解決🧖🏿♀️、訴訟仲裁等法律事項。科技成果作價入股形成的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人力資源處負責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特點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崗位管理和考核評價製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勵約束機製。財務計劃處負責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技術轉讓😷、授權許可👸🏻、作價入股等相關獎酬金的支出以及轉化收入的核算🗂。
先進產業技術研究院在認真梳理現有部門職能分工、工作程序和相關規定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進步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的規定,經過廣泛調研和研討🌾🌟,按新的運行機製構建了覆蓋全面🪀、可操作性強且服從於學校組織結構和管理模式的科技成果轉化“1+3+6”文件體系👤👉🏿。此後又多次征求有關校領導,各相關職能部門及院系意見,幾易其稿。文件體系中8項文件經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學校領導已簽發,自2015年12月開始分別試行👩🏿🦰🧚🏿♀️。已出臺的八項文件分別為《關於完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落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實施意見(試行)》、《職務科技成果管理辦法》🦸♂️、《專利申請和維持基金管理細則》📈、《科技成果轉化管理細則》、《科技成果轉化基金管理細則》、《科技成果作價入股實施細則》《科技成果轉化合同訂立及審批管理細則(試行)》和《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管理及收益分配細則(試行)》。這些文件對國家法律法規作了進一步的細化和補充,提出了更為明確的操作措施。
文 件 名 稱 |
簡稱 |
牽頭部門 |
出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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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關於完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落實<促進 科技成果轉化法>的實施意見》 |
《實施意見》 |
校辦、產研院 |
滬交辦【2015】71號🥚,2015.12.24 |
2 |
《職務發明管理辦法》 |
《職務發明》 |
科研院🤚🏿、產研院 |
滬交科〔2016〕42號,2016.05.30 |
3 |
《專利申請和維持基金管理細則》 |
《申請基金》 |
科研院 |
滬交科〔2016〕43號,2016.05.30 |
4 |
《科技成果轉化管理細則》 |
《轉化管理》 |
產研院 |
滬交辦【2016】5號𓀇,2016.02.25 |
5 |
《科技成果轉化基金管理細則》 |
《轉化基金》 |
產研院 |
滬交辦【2016】5號,2016.02.25 |
6 |
《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管理細則》 |
《技術入股》 |
產研院、經資辦 |
滬交辦【2016】4號🪸,2016.02.15 |
7 |
《科技成果轉化合同訂立及審批管理細則》 |
《合同審批》 |
產研院、科研院 |
滬交辦【2016】5號🙏🏿,2016.02.25 |
8 |
《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管理及收益分配細則》 |
《現金收益》 |
產研院、財計處 |
滬交辦【2016】1號🔥,2016.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