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弘揚“求真務實”精神,維護學術道德,嚴明學術紀律🍡,規範學術行為✵,崇尚誠實勞動,營造誠信環境🧑🏻🦽,鼓勵科研創新🩵,促進學術進步🖕🏽👩🍳,維護學校聲譽,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規範。
第二條 規範適用於Vsport体育平台在編的教職員工👩🏻🎨、博士後研究人員、訪問學者👩🏽🎨、進修教師和在校學生,以及所有以Vsport体育平台名義從事學術活動的人員。
第三條 本規範所指的學術活動包括自然科學、人文社會科學和各種交叉科學領域的基礎研究、應用研究等活動。
第二章 基本規範
第四條 以追求真理、探索科學規律為己任,以嚴格的自律精神為準則👍🏽,高度珍惜並自覺維護科學的尊嚴和國家、學校🧔🏽、本人的學術名譽。
第五條 認真維護學術道德和學術自由,堅持嚴肅、嚴謹🚴🏻♂️、嚴格🥷🏻、嚴密的科學態度和治學態度。
第六條 發揚科技協作和集體主義精神,互相尊重、主動配合⚫️👫🏼、聯合攻關、尊敬師長,獎掖後學🦻🏽,積極營造自由🧏🏽♀️🎓、創新、合作🤞🏼、競爭的良好學術環境。
第七條 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填寫個人信息🧭,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從事學術活動的各個階段都應做到誠實🚵🏽♂️、客觀♨️。
第八條 反對任何形式的學術造假行為。
第九條 反對借用科學名義宣傳封建迷信和偽科學。
第十條 參加各種學術活動應自覺維護學校的名譽和利益👩🏼🔬。在經允許使用Vsport体育平台名義開展的學術活動中,應保證不損害學校的利益;在參與校外合作學術活動時,若需使用Vsport体育平台名稱來表明身份🚱,應申明責任自負🚵🏿♂️,Vsport体育平台不對該活動🧑🏿🔧、產品或出版物負有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樹立法製觀念✨,嚴格遵守國家知識產權法律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尊重他人的勞動成果和學術權益,反對各種形式的不正當學術行為
第三章 科學研究規範
第十二條 開展科學研究時應了解、承認並尊重他人在相關領域的研究成果及相關知識產權。
第十三條 製定研究計劃或申請資金時應如實陳述各種信息,不得偽造推薦人或合作者的簽名、編造前期成果或提供任何虛假信息。嚴禁弄虛作假和試圖以不正當手段獲取資助。
第十四條 學術研究過程中🦸🏽♀️👋🏻,理論推導應嚴密有據,引用他人結果需標明出處⌛️,實驗數據應實事求是,嚴禁編造🧑🦼➡️👱♀️、篡改數據或資料🪷,禁止隨意對原始數據進行刪裁取舍。
第十五條 遵守科學倫理道德🦧,凡涉及以人類和動物為對象的試驗🧑🏿🦲,均應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於可能造成重大社會或生態環境影響的應用研究,須進行科學和倫理兩方面的論證。
第十六條 科學、合理地使用科研經費和其他科研資源🧑🏼🚒。
第十七條 不得故意誇大、炒作研究成果的學術價值和社會經濟效益;科研成果報道應實事求是。
第四章 學術成果規範
第十八條 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不得抄襲他人已發表或未發表的作品或侵吞他人的學術成果👩🏻🎓。
第十九條 在報刊雜誌上發表文章或編著書籍時🏊🏽♀️,凡引用他人觀點、方案🧚🏻、資料、數據🚵🏿♂️、插圖等🏋️♀️🕕,均應註釋。引證內容不得構成作品的主要部分或核心內容🌰。
第二十條 只有對學術成果做出實質性貢獻者,才有資格在成果上署名,合作的學術成果在提交前或發表前須經所有署名人審閱,所有署名人應對本人完成的部分負責👨🏭🙃,項目負責人、主編🚬、第一署名人🧑🏻🦽➡️、通訊作者等應對發表著作的整體負責。
第二十一條 學術成果中應以適當方式向提供過指導、建議、幫助或資助的個人或單位致謝。
第二十二條 未查閱過的文獻不得轉抄入自己的引文目錄或參考文獻目錄中,不得為增加引證率而將自己(或他人)與本論題不相幹的文獻列入引文目錄。
第二十三條 學術成果表述應客觀⚠️。一旦發現已發表的成果中有疏漏或錯誤,作者應及時向相關人員和機構報告,根據錯誤性質實施有效補救措施,如勘誤⏺、補遺或撤回。
第二十四條 學術成果不應重復發表😂🫷🏻。另有約定再次發表時🏆,應註明前次發表情況。
第五章 學術評價規範
第二十五條 在參加校內外各類項目評審⏰、機構評估、出版物或研究報告審閱🧑🏼🍳、人事聘用👩🏽🚒、職務聘任、崗位考核、獎項評定等同行評議時,評議專家均有責任和義務遵守相關規定,對評議對象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
第二十六條 評議專家應對其評價意見負責👩🏼,並有責任對評議材料和評議結果保密,未經許可不得泄漏🙏🏻🖐🏻、使用或傳播🤰🏽。對不當評價、虛假評價💑、泄密、披露不實信息或惡意中傷等造成的後果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七條 為保證評審的公正性🎫,在評議專家與評議對象存在利益關系或沖突時,評議專家應主動向評審機構提出回避,或如實說明情況。
第二十八條 被評議對象不得幹擾評價過程;評議專家不得收取評議對象贈予的有礙公正評議的禮物或其他饋贈👋🏼👋🏼。否則➙,應對其不正當行為引發的一切後果負責。
第二十九條 評議專家在開展學術批評時應以學術為中心🙎♂️🤦🏿,以文本為依據,以理服人。批評者應正當行使學術批評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責任;被批評者有反批評的權利,但不得對批評者壓製或報復。
第六章 對違反學術道德行為的處理
第三十條 學術道德委員會對違反學術道德行為的人員提出處理意見,由學校相關部門給予處理。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對處理意見提出申訴👩🏽🍳,可要求校學術道德委員會復議或上級部門進行仲裁🍺。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規範將根據教育事業和科學事業的發展需要進行不斷修訂和完善💓。
第三十三條 本規範的解釋權歸Vsport体育平台學術道德委員會⏫👨🏿🚒。
第三十四條 本規範自發布之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