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助研是學校科研工作的一支重要隊伍,各學院(系、所)應對擔任助研的研究生加強管理,並為他們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學校為規範此項工作,特製定本細則。
一、申請
第一條 在校研究生在獲得導師同意後,可隨時申請擔任助研🎊。除特殊情況外👰🏿♀️,研究生應申請並擔任導師的助研。如申請其它教師的助研,則應先得到導師的同意👩🏫。
二、錄用
第二條 各學院(系、所)可根據學習成績和科研能力錄用研究生擔任助研。
第三條 各學院(系🔄、所)根據導師對研究生的要求及表現,可以隨時增設在校研究生的助研名額🧑🎤,並報學生處備案。
第四條 一般情況下,助研的聘用期為一年,期滿後可以續聘。
第五條 由提供助研的導師安排被錄用研究生的科研工作,包括實驗✍🏿、采購、設計✴️、設備維護👌🏻🤽🏼、調試等等。
三🫕、續聘
第六條 各學院(系、所)須對擔任助研的研究生工作進行考核,並根據導師意見予以續聘或解聘🙋🏻♀️。
四、酬金
第七條 被錄用為助研的研究生應承擔每周15小時左右的工作量,研究生助研工作酬金由導師從科研經費中支出。
學校按照正常學製期間的國家計劃內非定向和自籌博士研究生人數每人每年2400元的標準撥付博士生“三助”專項經費,用於支付博士生助研報酬配套補貼。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該專項經費的配套補貼:
1、不屬於國家計劃內非定向和自籌的博士研究生👎🏼;
2🏄🏽♂️、國家計劃內非定向和自籌的博士研究生學習年限已滿3年的(直博生學習年限已滿5年的);
3、導師支付的科研助教酬金每月平均不足200元的🔒;
4、2007年秋季以後(含2007年秋季)錄取的博士研究生。
第八條 聘用酬金逐月發放👨🏻🦯➡️,聘用教師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助研打印清單和付款憑證交至所在學院(系🧑🏼🎄、所)主管研究生“三助”工作的負責人,再由學院報學生處匯總🧑🎤。
第九條 聘用酬金可從科研經費中作為成本開支。
五、其它
第十條 各學院(系🍃🤦🏻♂️、所)可提供助研的數額是其辦學水平的一個重要標誌👩🦲,各學院(系🤜🏽、所)應積極組織教師提供助研📦。
第十一條 2007年秋季以後(含2007年秋季)錄取的研究生助研工作按照《Vsport体育平台研究生培養機製改革辦法(試行)》(滬交內(研)[2007]7號)中的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