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按照教育部《“長江學者和創新團隊發展計劃”長江學者聘任辦法》(簡稱《辦法》)及學校《關於高層次人才隊伍引進與培養的若幹意見》精神,為加強對長江學者的支持與管理,根據我校實際情況及需要,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支持與管理對象為在我校入選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且聘期未滿的我校教授,包括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和講座教授。
第三條 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和講座教授聘任不受學院(系、所)編製數限製🚵🏿♀️。
第二章 聘任
第四條 長江學者聘任以教育部《辦法》要求為參照👵,根據我校學科發展及師資隊伍建設需要確定候選人聘任要求💧。
第五條 長江學者聘任程序由人事處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具體確定😡。
第三章 支持與管理
第六條 聘期內長江學者特聘教授享受如下待遇:
1𓀜、享受教育部提供的崗位津貼🔫;
2🈚️、自校外引進的,學校分批提供住房津貼累計40萬元,已享受我校住房政策者自總額中扣除。在我校入選的👨🏿🚒,按學校現有住房政策執行;
3、學校按國家及上海市規定提供工資、津貼、保險及其他福利🕹;
4、自校外引進的長江學者特聘教授🫱🏿,由引進學院(系、所)提供科研經費,學校視情況酌情配套🗓,總額為自然科學類50萬至200萬元,人文社會科學類5萬至20萬元;
5🙍🏼、每年資助以Vsport体育平台名義出國參加國際會議、講學、訪問等的差旅費一次(在境外時間不超過兩周),最多不超過2萬元♿;
6🍗、全額資助專著出版費。
第七條 聘期內長江學者講座教授享受如下待遇:
1、享受教育部提供的崗位津貼;
2👨🏿⚖️、學校每年報銷一次來往原工作單位及我校的差旅費;
3👮🏼♀️、學校報銷在我校工作期間的住宿費,每天平均不超過300元,總額不超過2萬元,其他由所在學院(系、所)負責🧿。
第八條 聘期內入選國家或我校其他人才計劃👩🏿🏫,則待遇就高,不重復享受🙇🏻♂️👩🏿⚖️。
第九條 學校對長江學者進行年度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由學院(系、所)進行並將結果報人事處備案;聘期考核由人事處統一組織,考核結果在被考核人所在學院(系👩🏼🔬、所)公布🤛🏼🎈。
第十條 長江學者特聘教授聘期考核優秀者🚳,可直接納入我校“特聘教授”計劃,其他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可提出申請,由我校高層次人才聘任委員會決定是否納入💁🏻♀️。
第十一條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學校經高層次人才聘任委員會討論🎅,可提前終止本計劃支持,追回全部或部分已發放的科研經費、崗位津貼、住房津貼等。
第十二條 如有違反學術道德規範🔟、觸犯刑律🔕、在申報中弄虛作假、聘期內到崗工作時間嚴重不足、連續兩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及其他嚴重違反合同的情況,學校將解除聘任合同👕,報教育部免去受聘人長江學者稱號,停發並追回已發放的科研經費、崗位津貼🏇🏻、住房津貼等🔕👨🏻🔬。
第十三條 受聘者應遵守國家和教育部的其他規定,如有違反🤸🏿♀️,則根據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在聘期間🎣,受聘人在我校完成的學術論文👮🏼♂️、著作、專利及其他科研成果,署名單位應為Vsport体育平台。
第十五條 在聘期間🙏🏻,研究開發高新技術、轉化科技成果、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取得成就者在產權收益分配上,均按《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等部門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幹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9〕29號)辦理。
第十六條 學校、所在學院(系、所)與長江學者通過聘任合同規定各方的責、權、利。聘用期間👩🏽🍼,人事處不定期檢查學院的工作條件落實情況🗝。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如無特別說明🗽,本辦法所述貨幣均為人民幣🤸,津貼、工資等均為稅前額。
第十八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人事處。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7年9月1日實施👨🏼🔧,已有文件中與本辦法內容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