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交研〔2017〕84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研究生招生質量⇢,規範研究生復試工作😢👩🦽,完善創新人才選拔培養機製⏲,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與學校聲譽,根據教育部有關研究生復試工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製定本指導意見。
第二條 復試工作基本原則
(一)堅持Vsport🫴🏿、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Vsport,監督機製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堅持全面考查,科學選拔的原則。在對考生德智體全面考查的基礎上,重點考察考生的創新精神✒️、實踐能力👩🏻🏫、科研潛質等綜合素質;積極探索對具有特殊學術專長和突出創新能力人才的選拔機製👅。
(三)堅持客觀評價的原則。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應有明確的等次結果。
(四)博士生復試工作應充分體現導師的意見💅。導師作為博士生培養的責任人🥷🏼,應充分發揮積極、主導作用,提高博士生復試選拔質量。
(五)堅持差額復試、擇優錄取、寧缺毋濫原則✡︎。
(六)加強自約自律機製建設。抵製不正之風幹擾👨🦰,維護學術道德規範,確保生源質量。
第二章 復試組織管理
第三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管理研究生復試工作,製定審批研究生復試工作辦法,領導全校組織開展研究生復試工作。
第四條 研究生院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研究生復試工作,主要職責是:指導全校研究生復試工作,製定復試小組工作基本規範,製定復試工作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對全校復試工作進行過程監控🪔;受理有關復試工作的意見建議反饋,並視具體情況予以督辦處理🧑🏼🎤;協調落實復試工作所需人員、場地、設備及經費保障等🔥🚶♀️。
第五條 各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導小組。招生工作指導小組由學院主管領導任組長🏇🏿,主要職責是🍦:負責對本單位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和管理🛎;按照學校有關復試工作政策及規定🚴🏽♀️,製定切實可行的復試方案🗒,並在規定的時間內🤷🏽♀️,高質量地完成研究生復試工作;負責做好研究生復試Vsport体育及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第六條 學校成立復試工作巡視檢查組👩🏼🍳。巡視檢查組成員由研究生院♞🤾🏽♀️、紀檢監察部門和學院代表組成,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監督⏰✋🏻。
第七條 學院復試小組應嚴格按照公布的復試名單和復試辦法組織復試,公正、公平、科學✌🏻、合理地對考生評分🤹🏻♀️。在評分前👷♂️,復試小組應召集討論會,研究對考生考核的評價意見及評分標準。當考生對復試結果提出質疑時,復試小組應負責向考生進行解釋,必要時須提供書面說明🌡。
第三章 復試工作準備
第八條 製定👩🏻💻🔯、公布復試辦法
學院應在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製定具體復試辦法,包括復試程序、方式及要求、復試成績計算及其他註意事項等內容。復試辦法確定後,各學院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在本單位和研究生院信息公示平臺上公布💂🏽,復試小組專家名單不公布。
第九條 遴選培訓工作人員
各學院要製定復試工作人員遴選👴🏻👨🏿🎓、培訓辦法及行為規範。可以按照一級學科或者二級學科組成一個或者多個平行復試小組,一般應選派5位責任心強🪝、為人公正🦕、教學科研經驗豐富👩🏼🏭、學術水平高、外語交流能力強的教授或副教授組成,組長由學科負責人擔任;要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明確工作紀律和程序🧙🏽、評判規則和標準🥮,確保復試工作按照規定方案和程序進行;要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範其工作行為👨🦽➡️。
第十條 命製復試考核試題
學院應製定復試考核命題管理辦法,提倡建立復試考核試卷題庫。復試考核試題及答案在啟用前均屬國家機密級材料。
第十一條 確定復試資格及名單
原則上🧑🏻🎓,各學科(專業)按比例(一般為1:1.2)確定差額復試名單👄,學院可根據學科特點和生源情況,適當調整復試比例。學院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要求在本單位和研究生院信息公示平臺上公布復試辦法(含招生計劃、復試分數線)及復試名單(含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和總分等信息),並嚴格按照考生第一誌願所報學科組織考生復試。復試名單須報研究生院審核。
第十二條 確認考生資格
復試前,學院應嚴格核對考生的報考信息🫰🏻,審核考生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學籍、學歷和學位證書🤜,以及相關認證報告等資格審查材料(核對原件後👩🏿🍳,復印件存檔)🧜🏼♀️。
第十三條 學院應事先將本單位的復試時間和地點告知研究生院🙆🏽♂️,以便學校組織復試巡視檢查💁🏻♂️🤾🏿。
第四章 博士生復試
第十四條 學院根據學科特點和培養要求🩷🎿,對參加復試考生進行學術水平考查💱,統籌復試專家小組和導師組的評價意見,綜合判斷考生是否具備博士生培養的潛能和素質。
第十五條 復試內容和形式
1.專業測試:學院組織專業課測試🕵️♀️,建議以筆試為主📬。也可以根據人才選拔特點,自定其它考核形式。
2.綜合面試🦽:主要考查考生的學習動機🧏🏽♀️、科研和學術潛力,以及考核考生的外語聽力、口語和閱讀能力🍶,綜合評價考生的科學素養🛷、個人品性、創新能力和培養潛力等👨🏿🎓。
(1)每個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於30分鐘;
(2)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於5人🫅🏽🚦;
(3)面試過程全程錄音錄像👩🏻💻,復試記錄完備,並妥善保存備查;
(4)同一學科(專業)的各平行復試小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保持一致。
3.導師(組)評價:導師(組)應對考生的專業水平🦖、從事科研能力和培養潛力等綜合素質,進行個性化多元評價,並給出書面的評價成績。
第十六條 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滿分一般為300分🎇,包括🛀🏻👨👩👦:專業測試成績(100分)🔵🧘🏿♂️、面試成績(100分)🧔♂️、導師(組)評價成績(100分)⬆️。學院也可根據學科特點👌🏼,另行製定本單位的綜合考核成績計算辦法,報研究生院備案後提前公布。
第五章 碩士生復試
第十七條 復試內容
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綜合考查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第十八條 復試形式
1.專業測試
學院組織專業課測試,建議以筆試為主。也可以根據人才選拔特點,自定其它考核形式🅿️。
對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至少2門不同於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幹課程。每門考試時間3小時,每科成績滿分均為100分。考試後的3天內,各學院須及時將加試成績通知考生🤵🏽♂️,並報研究生院備案🪚。
2.綜合面試
(1)每個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於20分鐘;
(2)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於5人;
(3)面試過程全程錄音錄像,復試記錄完備😻,並妥善保存備查;
(4)同一學科(專業)的各平行復試小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保持一致🧗🏿。
第十九條 復試成績
1.復試成績滿分一般為200分🫶🏿,包括👷🏿♀️🕐:外語聽力成績(20分)🛍,外語口語成績(20分)👐,專業測試成績(100分)👨🍼,綜合面試成績(60分)💼。各學院也可根據學科專業特點調整復試成績比例及組成🚍⤵️,報研究生院備案後,在復試辦法中提前向考生公布。
2.參加“管理類聯考”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單位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若加試成績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
第六章 復試和錄取
第二十條 學院根據學科特點,製定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辦法,應充分體現學院招收選拔優秀生源的自主權,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後實施。
第二十一條 學院根據復試結果,按照初試和復試總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向研究生院提交擬錄取名單🫄🏿,並在學院網站公示。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後,研究生院在學校研究生院信息公示平臺上公示學校當年擬錄取名單。
第二十二條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學院在復試的同時,應組織思想政治工作部門、招生工作部門、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也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第二十三條 考生應根據教育部和學校的有關政策進行調劑申請🍉。碩士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因受導師招生指標限製而不能錄取的博士考生,可以在相同學科(專業)選擇其他導師進行調劑錄取,招生指標由接收調劑的導師提供🌻👩🚀。
第二十四條 招生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第二十五條 擬錄取定向就業研究生🦸🏼,應當由本人與學校、定向單位分別簽署協議書😒。
第二十六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取消錄取資格或取消入學資格:
(一)復試成績不合格;
(二)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不合格👩🎨;
(三)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四)體檢不合格🕺🏿👩🏼🦰;
(五)報考、復試及錄取過程中弄虛作假。
第七章 Vsport体育公示
第二十七條 學校和學院應按教育部和上海市有關政策要求和“誰Vsport、誰把關”“誰Vsport、誰解釋”的原則,積極落實本單位的研究生招生Vsport体育🤹🏻♂️🧑🏼⚖️。
第二十八條 研究生院要提前在研招網上公布招生簡章、招生政策、招生專業目錄。各學院關於研究生招生的具體政策和舉措應提前在學院網站公布。
第二十九條 學院要分別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復試分數線、復試錄取辦法和實施細則、各專業招生人數、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和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對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等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進行說明😪。
第三十條 信息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公示信息不得修改;公示信息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並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註冊🫱🏽。
第三十一條 在公示有關信息時🚵🏼♂️,應提供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包括聯系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等👩🏽⚖️,保證相關渠道暢通👳🏿,並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申訴和舉報及時調查處理。
第八章 監督保障機製
第三十二條 完善集體決策、Vsport体育🧚🏽♀️、巡查製度、紀檢監察💫、申訴復議等機製👩🏿,規範招生流程♏️,保證選拔過程的公平、公正、Vsport,杜絕招生過程中的違規行為。
第三十三條 集體決策機製🍱。在專家組對考生進行全面考核的基礎上,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導小組集體討論,確定擬錄取名單🧚🏼♂️,並對結果負責。
第三十四條 巡查和監察製度。學校成立復試工作巡視檢查組,對研究生招生進行全過程巡查和抽查。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進行督查❣️。
第三十五條 申訴復議製度。學校和學院公布申訴電話等聯系方式🧜♀️⚡️,保證申訴渠道的暢通🫰🏼,及時處理招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第三十六條 考生在復試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違反招生規定,一經查實將被取消申請資格、錄取資格或入學資格💁🏼♀️。
第三十七條 工作人員在招生過程中違規違紀,一經查實將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意見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以往有關規定與此不一致的🧑🏻🍳,以本指導意見為準🎮。